木门江湖 | “原创设计”是不是个伪命题

发布时间:2015/11/19  关注:1342

在老刀看来,“原创设计”是病句,就像阿城说“炎热的夏天来了”是病句一样:夏天本是炎热的,“夏天来了”即可,不必啰嗦炎热。
老刀意识里,设计本身就意味原创,否则,是不是要有个“非原创设计”与“原创设计”相对应?“非原创”是什么,你尽可去想,那还能叫“设计”么?所以,设计就是设计,不必加上原创。
中国人越来越喜欢啰嗦着说话,大概是受了所谓“西方”的影响。比如“最”,在华语里本就有“唯一”的意思,但受了外来语言的影响,便有了“最……之一”的说法,以至于,真要说那“唯一”的一个,不得不说“最……,没有之一”。
追根究底,无非是为了强调。“设计”前面加上“原创”,就是为了强调“不是抄来的”——比如木门——很有些贞洁牌坊的意思。原因嘛,似乎是这个行业存在着太多的“模仿”或“抄袭”——打个比方,这里有1000个人,只有50个是不偷的,于是,这50个的“不偷行为”,就常被拿来表彰,或做标签。于是,便有了点《道德经》里“大道废,有仁义﹔智慧出,有大伪﹔六亲不和,有孝慈﹔国家昏乱,有忠臣”的味道。
既如此,想想参加展会举着相机走进哪家展厅,被人当做贼似的盯着防着甚至赶着,也就不再觉得奇怪。
但,还是有奇怪的地方,有时觉得自己想法很奇怪:古代的门是方的,现在的方门是不是抄袭?据说是鲁班发明了木匠工具,那木匠用的工具,是不是都算抄袭自鲁班?有时甚至恐惧,字不是我发明,语言不是我创造,我写字和说话,都是在抄袭。
于是想起,这世界上还有借鉴、参考、传承、模仿……这些词。
然而,如何严格界定“原创”、“借鉴”、“参考”、“传承”、“模仿”和“抄袭”,似乎也并不是件容易事,单纯用百分之多少的相似度来衡量,似乎也并不很让人信服。打个比方,假如相似70%算抄袭,那69%算不算?
想起很久前看过个笑话。故事说,电脑可以做很多事,比如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秃顶。但电脑要进行判定,必得有标准才行。多少根头发算秃顶?暂设少于5000根吧。一个人恰好有5000根头发,电脑一看:不秃。拔掉一根:秃了!
很多事情,单纯用数字去考量,不只考量不好,反而是笑话。
原创与抄袭的界定,想来想去想不明白,只好转而考虑“态度”。
人类所谓的“创作”,一定有个触发其灵感的东西,这就是人们常说的“灵感来源”。从这点而言,人类是无所谓“创造”的,至多是发现,借鉴,传承,发展。
有的人注重发现元素之美,将元素纳入自己设计中,谈起灵感来源,坦坦荡荡,毫不掩饰。有人则擅长“拿来”,全盘复制。复制完拿去卖,还暗示甚至明目张胆地说,是他自己的。
有人不加思索地“引用”,有人对素材走心用脑地改进。
有的人做事前,考虑是否对他人造成损害,有的人则只顾自我,无视他人……
于是在老刀看来,除非为了打官司,真没必要自己费尽心思界定一件作品或产品是原创还是什么,只问一句“你的灵感来源是什么”,看他怎么答,就够了。
对于付出汗水,敢于承认站在巨人肩膀上独立思考,勇于创新的你,假若看到出自他人之手的你的设计作品,请不要气恼。网上某篇文章里的一句话,抄来送你:“如果你没有被人抄袭,那只能说明你的设计还不足够优秀。”
何况,这个世界有什么东西,人类有权独自占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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